注册公司-深圳技时实业 代理记账 注册危化品经营公司条件(危化品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危化品经营公司条件(危化品公司注册流程)

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审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机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登记受理点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点清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受理时间受理范围曹钟路94号危险化学品登记处548943754894375金明辉俞周一至周五9: 00 ~ 11: 0013: 30 ~ 16:曲辉宜山路770号范同欣64089910周一、周四8: 30 ~ 11: 30 B证卢湾区安监局兴业路222号521室周明利明周一至周五9: 00 ~ 11: 0013: 30 ~ 16: 30 B证6F62117004静安区安监局长宁路125号,3 9: 00 ~ 11: 30 B证江西中路443号黄浦区安监局63219318许周二、周四8: 30 ~ 11: 00 B证长宁路599号916室长宁区安监局22050916周三、周五9: 00 ~ 11: 0014: 00 ~ 16: 00 B证虹口区安监局1312室洪周五8: 30 ~ 11: 30 B证杨浦区安监局杨浦区江浦路549号706室65414578张卫平周一、周三8: 30 ~ 11: 30 B证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号4号楼5楼B证浦东新区安监局5093103068620563吴清明周二、周四9: 00 ~ 11: 30 B证普陀区安监局室 普陀区52564588*4720孙周一、周三9: 00 ~ 11: 30 B证宝山区安监局宝山区杨2005号33791095徐周一、周四9: 00 ~ 11: 0013: 30 ~ 16: 00 B证闵行区路229号5499104许智宏周一、周三、周五9: 00 ~ 11: 3013 周四8: 30 ~ 11: 3013: 30 ~ 17: 00 B证嘉定区安监局嘉定区东街388号59530765游振华周一、周五9: 00 ~ 11: 0013: 00 ~ 16: 00 B证金山区安监局金山区龙胜路688号67960657吴仁贤周一、周二。5南汇区惠南镇南门街41号8栋310室9: 00 ~ 11: 0013: 00 ~ 16: 00 B证58020262邱继刚林金勇周一、二、五8: 30 ~ 11: 3013: 30 ~ 17: 00 B证青浦区安监局青浦区青州路220号。5 8: 30 ~ 11: 0013: 30 ~ 17: 00松江区安监局袁钟路1号1号楼604室韩龙根周一、三、五8: 30 ~ 11: 00崇明县安监局桥镇乐嘉巷42号B证59612771老钟平周一至周三8: 30 ~周三。营业、仓储场所、设施、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和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接受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营业商店(场所)和仓储区无员工住宿。申请材料(程序)要求:(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二)安全评价报告;(三)营业、仓储场所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或营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验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仓储场所和设施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资格证书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审批程序和时限:市安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收费:免费办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上海市经委、市安监局关于市安监局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全面工作的通知》(胡静法[2003]86号)。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经审查合格后申请换发新许可证。重新申请和变更: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仓储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事先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经营单位变更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营业执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市安监局投诉,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监督:电话:962266(事故举报)、23115309(投诉举报)网址:www.360manage.com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二年十月八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和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和销售。经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

第四条营业执照分为甲种和乙种..取得甲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级经营许可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www.qingdaocom.com)审批、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纳入A类经营许可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和颁发的监督管理。省级发证机构和市级发证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和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标准,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和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的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逐项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第九条申请甲类和乙类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二)安全评价报告;(三)营业、仓储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四)营业和仓储场所及设施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经营单位名称;(二)经营单位的住所(地址、经营场所);(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四)事业单位的经济类型;(5)许可经营范围(应注明剧毒化学品名称,并注明其他危险化学品类别;成品油应标明产品名称);(六)签发日期和有效期;(7)证书编号。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搬迁经营和仓储场所,扩大经营许可范围,应提前申请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经营单位变更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营业执照。第十三条营业执照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经审查合格后申请换发新许可证。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应当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环保部门。第十五条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营业执照。

第三章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批准和颁发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市级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年度营业执照的审批和发放情况报省级发证机关备案。省级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发证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四章处罚第二十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省级发证机关或者市级发证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二)不再具备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条件;(三)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营业执照的。第二十二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罚款;并建议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需要申请经营许可,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仍需申请经营许可。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营业执照。逾期未处理的,不得继续经营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第二十六条营业执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来源:www。

【注册公司】如何注册危化品公司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和助燃性,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接下来,曼德企业服务将为您讲解注册危险化学品公司所需的基本要求和办理材料。

注册危化品公司的基本要求如下:1。需要有经营地址,还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2、需具备4人,并参加考试取得资格证;3.需要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目录;4、安全管理法规的必要性;5.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

注册危险化学品公司需要的资料:1。大概有10个公司名称;2.该地址的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3.公司的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本;5.公司法人、监事和股东的身份信息;6.4 .人员的体检证明;7.危险化学品经营目录;8.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信息。

代表机构收取危险许可证费用

大约一万元。主要是安全评价报告,费用约5000-9000元(视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和剧毒物品而定),其中安全培训500元/人,安全保险700元,专家评审1280元,应急预案2500元;次要方面是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三是硬件投入,如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避雷针、消防水池、办公设施等;以及规章制度、警示标志等。

扩展信息
1。随着危险化学品的普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化学品的概率越来越高,这意味着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由于具有腐蚀性、易燃性等特点,没有专业的操作方法,极易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想知道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要多少钱,首先要知道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代办是安监部门设定的准入资质,有资质的单位才能从事危化品经营。
2。场地、设备、建筑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文件来满足。这些标准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人员:要求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经过安监局指定的培训考核,决定是否合格。
4。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代理条件还要求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也必不可少。健全的制度和预案是为了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使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公司需要向安监局申请的化工贸易和展业资质。按照公司申请、两级认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离不开对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的独特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解析】: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按以下顺序):
1。注册公司;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两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和安全监管备案;
4。提交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材料;
5。区安监局应当核实申请人的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已经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对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依照法定条件需要批准的特定活动的事项;
(2)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如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3)对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职业和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声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格和资质;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需要经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基于目前的信息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仔细参考!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注册公司-深圳技时实业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ger.com.cn/65158/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7603384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5415948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